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昨天從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最新版《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出爐,租房提取公積金方面有所放寬。
新管理辦法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 個月,本市家庭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可按規定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實際房租支出,且不高于本市規定的當年度提取限額。按照以前的辦法,職工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5000元。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費憑證;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婚姻證明、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證明》和本人填寫確認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申請表》。
此外,在重大疾病提取方面也有較細致的規定: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可提取公積金,須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疾病診斷證明、醫保卡、戶口本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近一年內的醫療費發票、費用清單和出院小結。
余夢園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