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合肥市民沈某某以出城辦事為由包下“黑頭車”,途中先是在車內吸食毒品給被害人制造壓力,隨后掏出仿真槍實施搶劫,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連續作案4 起。日前,沈某某因搶劫罪獲刑13 年,并被處罰金5000 元。
沈某某是一名“85 后”,自2005 年以來,先后因犯詐騙、搶劫、搶奪、盜竊等罪5 次獲刑。2017 年7 月,出獄后的沈某某并沒有吸取教訓,為了能夠快速獲取錢財,滿足自己吸毒和日常消費,他盯上了“ 黑頭車”司機。“ 要去很遠的地方,時間比較長,‘ 黑頭車’愿意等,容易搶。”落網后的沈某某交代說。
2017 年12 月23 日下午,沈某某以出城辦理貸款為由,包下了被害人劉某的車,并要求往返接送。到了目的地后,在劉某的催促下沈某某同意返回。進入合肥市區后,沈某某拿出毒品在車內開始吸食,劉某感到害怕要求其下車,然而沈某某不予理會并多次變換目的地。當天19 時許,在一藥房附近,沈某某將劉某放在車內的一部手機和400 元現金搶走,同時恐嚇劉某致其不敢反抗。之后,在一人流稠密小區門口劉某伺機下車呼喊救命,沈某某見狀扔下手機,攜帶現金逃離。
為了進一步增加“威懾力”,沈某某在地攤上購買了一把仿真手槍,于2018 年1 月17 日至20 日的短短幾天內,采取相同的作案手法連續持“槍”搶劫3 起。2018年1 月23 日,沈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鑒定,其多次搶劫他人財物總價值2984 元。日前,經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沈某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