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報訊 手持仿真槍,專挑“黑頭車”司機,一個月內就四次實施搶劫,還在車內吸食毒品來壯膽……8月2日,合肥市廬陽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搶劫案。
13年5次獲刑
大半青春留在監獄
今年33歲的男子沈雪松是長豐縣陶樓鄉人。
近十三年來,沈雪松與監獄結下“不解之緣”。已經有五次獲刑入獄經歷的他,墜入習慣性犯罪的深淵。
“簡歷”顯示:早在2005年7月,沈雪松就曾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
重獲自由后不到一年,2006年11月,他就再次把自己送進了監獄——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第二次為期五年的刑期屆滿后,2012年6月,他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第三次刑期結束后,僅僅半月時間,2013年6月18日,他又因犯搶奪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第四次刑期結束后,沈雪松“忍受”了近一年的自由生活。2016年3月23日,他終于第五次把自己送進監獄——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
2017年7月11日,沈雪松的第五次刑期結束,獲得釋放,但這顯然不是他監獄生活的終點。
大約半年后,因涉嫌搶劫罪,沈雪松于2018年1月23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手持仿真槍
專挑“黑頭車”司機搶劫
2018年8月2日,沈雪松第六次站在了被告席上。
據指控,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月20日,沈雪松攜帶一把深色仿真槍,多次以乘坐“黑頭車”到合肥市肥東縣、長豐縣辦事為由,在往返途中對司機實施搶劫。
2017年12月23日15時許,沈雪松在瑤海區新亞汽車站搭乘劉某某駕駛的“黑頭車”,以到肥東縣元疃鎮辦理貸款為名,要求劉某某提供往返接送服務。
當車輛行駛至合肥市瑤海區合水路時,沈雪松要求劉某某靠邊停車,并拿出毒品疑似物開始吸食,劉某某因害怕要求沈雪松下車,沈雪松不予理會并多次要求變換目的地。
當日19時許,當車輛行至合肥市新站區北二環路省立醫院東側大藥房附近時,沈雪松將劉某某放在汽車中控臺上的一部手機和駕駛位門把手處的現金400元搶走,同時威脅、恐嚇劉某某。后在合肥市廬陽區昆侖花園小區門口,劉某某伺機下車逃跑,呼喊救命,沈雪松見狀扔下所搶手機,攜帶現金逃離現場。
2018年1月17日16時30分許,沈雪松故伎重演,搭乘被害人詹某某駕駛的“黑頭車”,其間,兩次在車上吸食毒品疑似物,并拿出隨身攜帶的內有鋼珠的仿真槍(經鑒定不認定為槍支)指向詹某某,威脅詹某某向其微信轉賬300元,并搶走一部華為牌NOVA手機(價值人民幣974元)。
2018年1月18日、1月20日,沈雪松又接連兩次攜帶仿真槍和毒品,對兩名“黑頭車”司機實施搶劫。
嚴厲訓誡希望他重新審視人生的意義
庭審中,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沈雪松表示沒有異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沈雪松以脅迫方法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984元,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于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已是而立之年,本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成家立業,卻吸食毒品,毒害身體,不務正業,鋌而走險實施犯罪。”庭審中,公訴人對被告人進行嚴厲的訓誡,“希望被告人能夠清楚地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從內心敬畏生命,尊重法律,能夠為了家人和自己重新審視活著的意義,重新做人。”
本案未當庭宣判。(王鵬 胡雨婷 記者 李后祥)
原標題:長豐一男子手持仿真槍多次搶劫 專挑“黑頭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