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線訊(戴小花)本網記者今天從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公積金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通告》,在《通告》中重申,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據悉,為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對繳存職工在解決剛需和改善性住房中的作用,促進合肥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合政辦【2016】4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政辦秘【2017】213號)和《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號)等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拒絕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積極配合管理中心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機構提供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應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
三、管理中心與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公積金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督促、監督檢查。對經督促仍拖延、拒絕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企業,聯合約談責令限期改正,對經約談仍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將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原標題:市民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房地產開發商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