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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9年12月25日,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某等五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對涉案的五名被告人根據不同罪責,依法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拘役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相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5日,被告人徐某使用楊某身份信息注冊成立宣城菜鳥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市區文鼎路,簡稱“菜鳥金服”,實際股東為被告人徐某、陳某及孫某(另案處理)、李某某(另案處理)等人,被告人崔某某及丁某(另案處理)所占股份實為徐某所有。被告人徐某負責全面管理,并與丁某負責放貸審核;李某某及被告人胡某某、陳某、崔某某、王某負責催收;孫某及張某等人均系業務員。同年10月份,公司遷至宣城市區國購廣場某寫字樓內,更名為“垚鴻金服”,至2018年2月份左右,公司停業。“菜鳥金服”及“垚鴻金服”在經營期間,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某、陳某、崔某某、王某為骨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無抵押、無擔保小額貸款為誘餌,誘使急需資金的被害人簽訂單方借款合同,并通過資金走賬流水制造虛假給付事實,實則扣除第一期或前二期本息,以及“材料費”、“上門家訪費”、“平臺服務費”等費用。此后,通過認定被害人向別家公司借款系違約等手段,強行要求被害人給付錢款。期間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向被害人催收,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等五被告人共同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胡某某、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等手段,強索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徐某既遂犯罪數額4000元,未遂22672元;被告人胡某某、陳某既遂犯罪數額4000元,數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犯罪數額17325元,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綜合五名被告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節,遂作出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拘役六個月。被告人徐某用于犯罪的資金二萬八千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責令被告人徐某、胡某某、陳某退賠被害人裴某經濟損失四千元;被告人徐某退賠被害人周某經濟損失九千二百二十一元,退賠被害人孫某鵬五千元,退賠被害人吳某三千一百零四元。
2020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進入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整體推進階段,也是迎來三年為期目標的實現之年。宣州法院將繼續緊盯涉黑涉惡案件、“保護傘”和“關系網”、黑惡勢力經濟基礎不放,堅定信心、振奮精神,按照既定目標堅定不移對黑惡勢力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全力確保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決戰決勝。李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