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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019年12月31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某等7人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分別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程某、侯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六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九萬元不等。
廣德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底,被告人李某某、侯某某合伙租賃辦公地點從事網貸、信貸等中介服務,后李某某發現通過違法發放高利貸可以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便以2017年4月注冊成立的廣德市(原廣德縣)華遠房屋信息咨詢服務部的名義,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實施放貸業務,并將辦公地點搬至條件更好的廣德市桃州鎮橫山南路億誠商務賓館三樓,李某某為華遠公司實際控制者、管理者。
華遠公司為了所謂業務發展,李某某先后招攬、拉攏被告人程某、胡某某、吳某某等人為公司工作,并下設風控部、業務部等部門。華遠公司通過發放傳單、卡片、網絡宣傳、熟人介紹等方式,大肆對外宣傳“無抵押、利息低、放款快”等優勢,引誘并以遠高于國家法定利率向社會不特定人群約200余人發放了高利貸。華遠公司利用借款人急需借貸的心理,與借款人簽訂大量如雙倍借條、虛高借條、空白借條、車輛抵押合同、車輛變賣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文本只由華遠公司保存,同時對部分借款人還需其房產證、車輛備用鑰匙等放在華遠公司保管,并在部分抵押車輛上安裝GPS定位器。發放借款時,以手續費、上門費、保證金、預扣利息等各種名義當場扣除各類費用,致使借款人實際到手金額遠遠低于約定的借款金額,但借款人仍需按照約定的借款金額進行還本付息。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并要求借款人支付包括違約金等各種不合理費用。對未能及時還本付息的借貸人,通過電話催繳、上門催繳等進行滋擾、糾纏,甚至通過扣押借款人車輛、拘禁、毆打借款人等方式催繳欠款,或使用簽訂的虛假借條借助民事訴訟向被害人索債。通過各種“套路”榨取借貸人錢財,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給眾多群眾、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廣德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侯某某、程某等7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且該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特征,屬于“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李某某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系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程某、侯某某等6人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成員,應按照其實際參與的犯罪處罰。故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袁小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