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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以買煙為由,當?shù)昙夷贸鰺熀螅闷洳粋溆眉贌熣{(diào)包,然后趁機溜走。日前,固鎮(zhèn)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經(jīng)查明:2019年5月28日至6月5日,被告人張某先后到懷遠縣、蚌埠市淮上區(qū)超市內(nèi),以買煙為由,趁被害人不備,采用以假煙換真煙的方法盜竊香煙,盜竊作案17起,涉案香煙14.2條,共計價值人民幣9940元。
另查明:固鎮(zhèn)縣公安局在接到報警后,將被告人張某抓獲。被盜香煙已由偵查機關追回并返還,被告人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已經(jīng)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已發(fā)還被害人,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趙麗梅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