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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曾因犯盜掘古墓葬罪于2008年8月19日被阜陽市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周某,緩刑考驗期滿后,不思悔改,又 “重操舊業”,干起違法犯罪行為,又將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記者12月2日從法官處了解到,近日,霍邱縣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周某盜掘古墓葬一案,并對周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后,周某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1月23日至1月25日夜間,被告人周某伙同已判刑的趙某、耿某、魏某、孔某等人到霍邱縣河口鎮高峰村湯家大古堆古墓葬,采取挖盜洞的方式盜掘該古墓葬。
盜掘期間,趙某、周某組織盜掘活動并參與搭支架、運土等;耿某、孔某等人負責放風;魏某負責駕駛機動車,參與放風。1月25日夜,趙某、耿某、魏某等人正在盜掘古墓葬時被村民發現后報警,霍邱縣公安局民警到現場后將趙某抓獲,其余人員逃走。湯家大古堆古墓葬為漢代普通古墓葬,2013年由霍邱縣人民政府列入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案發后周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盜掘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其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考慮到周某系犯罪未遂,自首,主犯及有犯罪前科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潘紀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