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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隨著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維持判決作出,霍邱縣法院初審判決的閔某與郝某因離婚而產生的財產爭議塵埃落定。記者11月20日從法官處了解到相關案情。
二人原系夫妻關系,因感情不合,閔某此次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郝某居住于閔某家中,此次訴請前,遇政府征遷,給予被征遷戶每人40㎡補償,閔某以拆遷房屋屬婚前個人所有為由主張歸其所有,郝某以政府補償應歸家庭成員所有為由抗辯。
霍邱縣法院經審理認為,政府拆遷既然明文規定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個人應獲40㎡補償,則拆遷補償款應屬個人所有,遂判決該財產歸被告所有,二審法院對該判決予以維持。
汪淮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