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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6日,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飲料等4類食品47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63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不合格樣品涉及微生物指標、食品添加劑。
其中,池州青陽縣廟前鎮陽光華聯超市銷售的、標稱阜南縣興隆飲料廠生產的鹽汽水果味飲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