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7日,六安市金寨縣檢察院官微發布消息說,一男子因偽造印章、合同詐騙,被金寨縣法院判刑八年、罰金二十萬。
記者從金寨檢察發布了解到,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袁某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金寨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袁某某找被害人租賃鋼管等配件,得知需要加蓋承建公司的印章,于是袁某某花100元找人刻了六安某承建公司項目部的印章。2015年6月18日,袁某某使用該偽造的印章,以該公司項目部的名義與被害人簽訂《財產租賃合同》,租賃其鋼管、扣件、套管等。6月19日,袁某某以某內外墻裝飾經營部名義與六安某承建公司項目部簽訂《鋼管架承包合同》,承攬室內外鋼管腳手架工程。工程結束后,袁某某將鋼管76935.9米、扣件32597只、鋼管套管1735只不予歸還,用于抵償其個人其他債務。被害人多次聯系、討要無果。后袁某某無法償還,遂改變聯系方式,逃匿至省外躲避,上述鋼管、扣件、鋼管套管至今未予歸還,經金寨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價格為人民幣934036元。
袁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印章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判決結果 :被告人袁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責令被告人袁某某將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
金寨檢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