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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5月13日從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消息了解到,5月9日,經依法審查,金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三十鋪4.2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本網當日已報道)犯罪嫌疑人姜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經查,4月29日清晨6時許,犯罪嫌疑人姜某某駕駛車牌號為皖NA1669的重型自卸貨車,沿金安區三十鋪鎮新業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長江路交叉口處,與沿長江路由西向東行駛的被害人熊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皖NQ5161小型轎車(非法營運車輛)相撞,致小型轎車乘客李某甲當場死亡,乘客李某乙、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駕駛員熊某某及乘客徐某某傷情較重。
經依法認定,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金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