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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在擔任雙忠廟派出所所長期間,郭韶軍明知李軍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卻循私枉法,故意包庇,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5月6日,蚌埠市五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郭韶軍徇私枉法、高利轉貸一案,并作出當庭宣判,被告人犯徇私枉法罪、高利轉貸罪,數罪并罰,一審獲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2009年1月至2018年4月,郭韶軍在擔任雙忠廟派出所所長期間,明知李軍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循私枉法,故意包庇,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2015年12月7日,李軍借故生非打傷白某某,經法醫鑒定白某某鼻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眼部及頭部損傷均構成輕微傷。然而郭韶軍以沒有傷情鑒定結論、雙方達成調解為由結案,未依法處理李軍涉嫌犯罪的行為。
有人“罩”著,李軍更加有恃無恐,稍不順眼,就暴力相向。2016年2月1日,李軍無故將劉某家中新購置的陪嫁家具、家電等物品砸毀,派出所出警處置,但未對受損物品委托價格鑒定。后來,郭韶軍以物品損壞不嚴重、雙方達成調解為由結案,涉嫌犯罪的李軍又一次逃脫了法律制裁。
郭韶軍還為另一惡勢力撐“傘”平事。2013年8月31日,李曉虎隨意毆打被害人孫某,致其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左側眼眶內側壁骨折。郭韶軍在明知李曉虎有前科可能構成累犯的情況下,以沒有傷情結論、雙方達成調解為由結案。
在充當“保護傘”的同時,郭韶軍還涉嫌高利轉貸犯罪。2014年7月,為賺取高額利息,他虛構家人經營服裝生意需要購買貨車的事由,從某銀行套取信貸資金60萬元。同年8月的一天,將其中的50萬元以每月6分的利息轉貸給張某,隨后陸續收取張某支付的利息18萬元,扣除50萬元的同期銀行借貸利息,高利轉貸違法所得16萬余元。
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無罪辯解和辯護,因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未予采納。
五河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韶軍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循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循私枉法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據此,五河縣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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