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蕪湖廣電生活頻道消息 10月23日,在蕪湖市城北開發區,一位駕駛員被交警記24分罰款4300元。而這一切,都是因為駕駛員違規使用了其他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
10月23日上午9點多鐘,開發區交警大隊正在轄區萬春湖路與緯二次路路段開展行非整治。當交警對一輛黃牌黑色輕便二輪摩托車進行檢查時,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時,駕駛員李某某一會說行駛證在家中,一會說掉了。這一反常的行為,引起了現場交警的注意。
交警查詢發現,該車牌登記為另外一輛藍色正三輪載貨摩托車,登記人為徐某。民警判斷,這是一起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而面對交警,駕駛員李某某終于承認了其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違法事實。
原來,車主人徐某名下有兩部機動車,一部正三輪載貨摩托車,一部無牌輕便二輪摩托車。徐某去上海打工后,便將兩部車輛交由朋友李某某代為保管。
因為李某某年歲已大,無法考取駕駛證。考慮到駕駛無牌摩托車上路,容易被交警查。他便索性動起了歪心思,他就將正三輪摩托車的車牌上在了無牌的輕便二輪摩托車上。
目前,開發區交警大隊依據法律規定,對駕駛員李某某準駕車型不符違法行為一次性扣12分,罰款300元,套牌違法行為一次性扣12分,罰款4000元。
(記者 李斌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