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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清廉江蘇微信公號3月22日發布,日前,經蘇州市委批準,蘇州市紀委監委對張家港保稅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副主任許劍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許劍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出借國有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許劍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蘇州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并報蘇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許劍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許劍波簡歷
許劍波,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江蘇張家港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7月起,歷任沙洲縣(張家港市)公安局民警、副所長,張家港市楊舍鎮團委書記、農工商總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鎮長,張家港市大新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鎮長、農工商總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1998年12月,任張家港市楊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農工商總公司(資產經營公司)副董事長;2000年7月,任張家港市合興鎮黨委書記、農工商總公司(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2002年12月,任張家港市三興鎮黨委書記、農工商總公司(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2003年3月,任張家港市錦豐鎮黨委書記、農工商總公司(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2005年8月,任張家港市錦豐鎮黨委書記、農工商總公司(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江蘇揚子江冶金工業園黨工委書記兼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2006年3月,任張家港市錦豐鎮黨委書記、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江蘇揚子江冶金工業園黨工委書記兼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副處級);2006年10月,任張家港保稅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2009年7月,任張家港保稅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兼金港鎮黨委書記、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2011年7月,任張家港保稅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2011年11月,任張家港保稅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2019年9月,被免去張家港保稅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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