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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3月16日發布,云南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王春燕(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玉溪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玉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春燕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春燕利用擔任嵩明縣委書記、昆明市副市長、昆明市委常委、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云南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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