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1日訊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劉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鑫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破壞營商環境;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鑫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鑫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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