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因感情不和,妻子起訴離婚,丈夫靳某某嫌丟人,要求撤訴未果,竟在理論過程中,用衣服勒住妻子脖子,致其臉色青紫并昏迷。靳某某見狀感到害怕,帶著失去意識的妻子去派出所投案。日前,山東省嘉祥縣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靳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妻子起訴離婚,男子勒妻致其昏迷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靳某某與張某某系夫妻。2021年8月26日15時許,被告人靳某某駕駛轎車帶張某某至嘉祥縣鳳凰山公園西側停車后,因張某某起訴離婚之事,被告人靳某某要求張某某撤訴,“你去法院撤訴吧,不撤訴我在村里丟人?!?/p>
張某某拒絕了此要求,二人發生爭吵,后被告人靳某某用衛生紙捂住張某某口鼻,張某某推開后說,“你別捂我,你殺死我吧?!?/p>
被告人靳某某遂拿起車內墨色外套交叉纏住張某某脖子數秒后放開,二人因離婚問題繼續爭執,因張某某言語刺激,靳某某再次用衣服勒住張某某脖子致使張某某臉色青紫并失去意識,隨后靳某某駕車拉著失去意識的張某某至萬張派出所投案,接警民警為張某某聯系醫院搶救。
經鑒定,張某某傷情屬輕傷二級。案發后,被告人靳某某于2020年8月27日被某某機關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同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
犯故意殺人罪,一審獲刑七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靳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經查,被告人靳某某用衣服將被害人張某某勒至面部青紫并窒息,足以認定被告人靳某某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故被告人靳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沒有殺害張某某的主觀故意辯解及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法院均不予采納。
被告人靳某某已手實施犯罪并致被害人張某某輕傷,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本案系婚姻家庭糾紛所引發,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被告人靳某某作案后自動到某某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其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自首的成立,應認定被告人靳某某為自首,可從輕處罰;但被告人靳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又可對其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靳某某因本案被行政拘留的10天應折抵刑期。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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