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江西一男子騎車時,吐出的口水飄到了他人身上后被責罵,竟用刀將對方刺死。4月22日,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故意殺人案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1992年3月11日晚,被告人徐昌佐及呂某某、饒某某、許某某(均已判決)騎自行車經過贛州市章貢區一路段時,徐昌佐吐的口水飄到相對方向騎自行車的被害人黃某某身上,被黃某某責罵。
徐昌佐等人便上前對黃某某及其隨行陳某某等人進行毆打,隨即,徐昌佐又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向被害人黃某某的右上腹部刺了一刀,向被害人陳某某的右下胸部刺了一刀,黃某某被刺破腹部臟器導致大失血于當晚死亡,經法醫鑒定結論為,黃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銳器刺傷右上腹致肝臟等腹內臟器破裂出血,導致創傷性出血性休克而死亡。陳某某被刺傷胸壁皮膚,其損傷程度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案發后被告人徐昌佐一直在逃,2019年12月18日,被告人徐昌佐在湖南省祁陽縣被公安人員抓獲。
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徐昌佐持刀故意刺捅他人身體,刺死一人,刺傷一人,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