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四人來到湖北黃梅縣,攜帶作案工具對位于五祖寺東山古道中段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三千佛塔進行盜掘,致使該佛塔倒塌、破損。4月21日,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故意損毀文物案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5月初,毛某某(湖北京山縣人,在逃)與王某乙(內蒙人,在逃)起意在湖北省境內尋找古遺址并伺機盜竊古文物賣錢,二人便將被告人王某甲與劉某某(山東冠縣人,在逃)糾集在一起,由毛某某事先在網上搜索目標后再四人到實地踩點。
2017年5月8日,根據前期到黃梅縣五祖寺踩點情況,毛某某駕車帶王某乙、王某甲、劉某某由荊門市竄至黃梅縣。四人先在黃梅縣一雜貨店購買鐵鍬、十字鎬、撬棍、頭燈等作案工具,待天黑后進入五祖寺風景區。毛某某在車上望風,王某乙、王某甲、劉某某三人帶作案工具對位于五祖寺東山古道中段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三千佛塔進行盜掘,致使該佛塔倒塌、破損,后四人連夜駕車逃回荊門。
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伙同他人故意損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對三千佛塔造成了嚴重破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損毀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甲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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