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3月29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25年3月28日),將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鼓勵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心理疏導等服務
該《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下列法律援助工作:通過服務窗口、電話、網絡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告知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以及相關的條件和程序;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及時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或者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安排本機構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工作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支付法律援助補貼;定期向社會公布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案件辦理、質量考核結果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和其他依法應當組織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
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個人作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服務;外語、少數民族語言翻譯等相關服務;盲文、手語翻譯等無障礙服務;心理疏導等相關服務和參與法律援助的宣傳、培訓、理論研究等工作相關志愿服務。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方便當事人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推動法律援助機構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實現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推動建立全省統一的法律援助申請受理平臺,實現法律援助申請全省通辦。
請求工傷賠償、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申請法援
《條例》規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規定的事項外,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依法請求行政補償;因勞動爭議請求給付經濟補償、賠償金;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損害賠償;請求高危作業損害賠償;請求賠償因使用假劣農藥、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造成的農業生產損失;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流轉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民事權益。
符合經濟困難條件并經有關部門和單位認定的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度疾病兒童等人群,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限制。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確定。
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收到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因受理申請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指定受理。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辦案機關、監管場所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申請轉交法律援助機構,并于三日內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員協助將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提供給法律援助機構。
機構收到申請七日內要作出是否提供援助的決定
《條例》提出,申請代理、刑事辯護或者代擬法律文書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法律援助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經濟困難狀況說明材料,或者依法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的證明材料;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法律咨詢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即時辦理,無須審查和作出法律援助決定。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
法律援助機構核查申請人的經濟困難狀況,可以通過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調查核實,或者由申請人進行個人誠信承諾。法律援助機構開展核查工作,有關部門、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規定的終止法律援助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受援人不履行規定義務導致法律援助事項無法辦理;受援人失去聯系或者死亡,無法繼續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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