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大皖新聞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社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大皖新聞”,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大皖新聞訊 近日,黃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網安部門會同轄區各派出所依法查處4起網上造謠、傳謠、網暴類案件。
案例一:周某某編造“人販子開發新方式取器官”的網絡謠言
2024年2月26日,轄區居民周某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視頻稱:“人販子開車撞人,利用救護改裝摘取器官。”經核查,周某某為了吸引流量,編造謠言,其行為存在虛構事實,極易造成社會恐慌的情形。屯溪分局責令立即刪除,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散布謠言的周某某進行治安處罰。
案例二:張某某編造“開車看美女被處罰扣三分罰款300元”的網絡謠言
2024年4月12日,陽湖轄區居民張某某在某視頻平臺發布視頻配圖文:“開車看美女,扣3分罰款300元,”并配上一張高速上的LED屏圖文。
經核查,并未發生該類事情,張某某為了吸引流量,編造謠言,其行為存在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經過教育普法,張某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刪除了謠言。屯溪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散布謠言的張某某進行治安處罰。
案例三:洪某某編造“人販子以碰瓷的方式摘取器官”的網絡謠言
2024年4月12日,黎陽轄區居民洪某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視頻稱:“人販子駕車碰瓷,配備醫護人員,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摘取人體器官。”經核查,洪某某為了吸引流量,編造謠言,其行為存在虛構事實,極易造成社會恐慌的情形。屯溪分局責令立即刪除,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散布謠言的洪某某進行治安處罰。
案例四:一男子在某短視頻平臺對他人進行網暴
2024年4月,一畢姓男子在某短視頻網站發布圖文及視頻,對一名與其有經濟糾紛的男子發布侮辱性文字,以配上對方墳頭遺像、上香等方式網暴他人。經調查,畢某某認識到網暴他人的危害性、違法性,當日相關視頻信息已刪除,案件正在調查中。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通訊員 屯公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