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蓬勃興起,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其勞動權益保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12月20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安徽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不得以訂立其他書面協議等方式規避訂立勞動合同
該規定所稱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是指線上接受互聯網平臺根據用戶需求發布的配送、出行、運輸等工作任務,按照平臺要求提供平臺網約服務,并獲取勞動報酬的勞動者。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依法依規履行用工責任。平臺企業采取合作用工方式的,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各自應承擔的用工責任,或者與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就保障勞動者權益簽訂專項協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多平臺就業的,賦予其工作任務的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承擔相應用工責任。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依法與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以與其訂立其他書面協議等方式規避訂立勞動合同,減損勞動者權益。
不得單純以滿意度、差評等考核方式扣減勞動報酬
該規定明確,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依法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不得違法限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多平臺就業。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合理設置抽成比例,依法按時足額向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并依法向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勞動報酬。
此外,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不得設置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考核指標,不得單純以滿意度、差評等考核方式扣減勞動報酬。鼓勵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建立獎補措施,增加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惡劣天氣、夜間等情形下工作的勞動報酬。
合理確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定額和訂單完成時限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進行安全技能培訓。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根據配送、出行、運輸等工作需要,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相關從業資格證件進行查驗,為其配備或者督促其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交通工具、交通安全防護設施和騎行保護裝備。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根據在線率、訂單數量、路程、交通狀況等實際,合理確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定額和訂單完成時限,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在突發事件、惡劣天氣等特殊情形下,采取語音提示、暫停派單等方式預防安全生產事故。
及時對客戶投訴進行調查核實并加強對惡意投訴的處置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依法為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負有督促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鼓勵平臺企業適當給予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一定補償。
鼓勵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為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補充工傷保險,或購買人身意外險、雇主責任險等商業保險,提供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相適應的權益保護。
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以及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工作調度服務的,應當保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權益,建立完善平臺進入退出、訂單分配、計件單價、抽成比例、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相關算法,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將結果公示并告知勞動者。
規定明確提出,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者申訴機制,暢通線上和線下溝通渠道,及時對勞動者申訴、投訴進行協商處理。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客戶投訴機制,及時對客戶投訴進行調查核實,加強對惡意投訴的處置。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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