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2月17日,大皖新聞記者從蚌埠市市場監管局獲悉,針對蚌埠繽湖宴會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未執行政府定價,多收取消費者停車費服務費的違法行為,該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47萬元,并處罰款2.6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5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張公山公園北門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停車場張貼的收費標準與蚌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的該停車的收費標準(蚌發改審批〔2022〕182號)不一致。經查,2022年11月1日-2024年4月25日期間,當事人對停車時間段為2小時至3小時(含3小時)、4小時至6小時(含6小時)的車輛提高收費標準,多收取停車服務費5元/輛次。經統計多收取消費者停車服務費4.47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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