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不滿足施工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建設單位應按月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未落實施工過程結算的責任主體將被行政處罰、記錄不良行為等……11月26日,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為建立健全安徽建市政工程建設領域治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起草了《關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協調機制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不滿足施工資金安排不得開工建設
征求意見稿指出,各地要建立完善房建市政工程建設領域根治欠款欠薪協調機制,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時應書面告知建設單位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時間節點,并同步推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施工許可信息。
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不滿足施工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行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項目開工后三月內對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落實情況等進行巡查,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等保障制度落到實處。
建設單位應按月足額撥付人工費用
各地要加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日常監管,綜合運用聯合檢查、飛檢巡查等方式實現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季度全覆蓋檢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施工單位墊資施工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重點監管。建設單位應按月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并監督施工總承包單位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支付數據異常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督促責任單位整改。
同時,要會同金融監管等部門加強融資貸款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管,融資貸款的使用應符合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相關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僅提供勞務企業、班組長提供的工資結清承諾書,不能提供農民工工資支付流水等佐證資料的,應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
未落實施工過程結算的責任主體將被處罰
各地要將房建市政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結算納入日常巡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范圍。對未落實施工過程結算的責任主體采取責令改正、約談、行政處罰、記錄不良行為、納入“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等措施,要按規定進行公示。
對拖欠工程款(含施工進度款)6個月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要單獨建賬、閉環管理;并督促建設單位、大型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通過網站、報刊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公示。嚴格分包合同管理,對大型施工總承包單位利用優勢地位迫使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建設單位采用商業承兌匯票結算工程進度款(含工資性工程款)或者指定分包導致欠款欠薪問題的,仍應承擔欠款欠薪問題的首要責任。
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制度
對存在資金問題的房地產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通過變賣、置換、盤活資產等方式籌措資金,國家部署的房地產領域相關專項工作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對于無資產可供處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包括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可以要求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施工總承包單位收到建設單位或者保證人的工程款后,應優先解決本項目拖欠的農民工工資以及分包工程款(勞務費)問題。各地應依法處置因各種原因擱置且無法繼續正常推進完工的政府投資項目,對應付可付部分及時審計、結算、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由拖欠工程款。
各地要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異常名錄制度,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因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費引發的信訪問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調解,對欠款問題情節嚴重的,應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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