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1月15日上午,樅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銅陵市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都某某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都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14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都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1億余元,情節特別嚴重,應分別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玩忽職守犯罪事實及罪名,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節,還原了被告人都某某利用職務便利一步步跨“底線”、越“紅線”的違紀違法犯罪歷程。被告人都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法庭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通訊員 李金娟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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