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記者10月27日從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政府獲悉,當地已劃定了龍子湖行政區內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范圍。
公告顯示,此次劃定的公路用地兩側建筑控制區的公路范圍為龍子湖區行政區內所有已建成通車和在建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村道,其用地的范圍為公路兩側有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的,其用地范圍為邊溝外緣起1米的區域;公路兩側無邊溝的,其用地范圍為公路路緣石外緣或者坡腳線向外不少于1米的區域。公路實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超過公路邊溝外緣1米以上的,公路用地范圍以實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范圍為準。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范圍為,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為:1.國道20米;2.省道15米;3.縣道10米;4.鄉道5米;5.村道3米。屬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為不少于30米。
公告規定,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管理中,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因公路防護、養護需要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應經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批;需要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架設電桿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需要在縣道、鄉道、村道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架設電桿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交通運輸部門應及時對劃定后的公路建筑控制區外緣設置標樁、界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在屬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擅自修建、擴建建筑物或地面構筑物,以及未經批準擅自埋設管道、電纜、架設電線桿等設施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安徽省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通訊員 朱龍宣
編輯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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