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024年6月18日,蕪湖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公布了《蕪湖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法治保障。《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20日下午,蕪湖市住建局召開發布會,對該《條例》進行了解讀。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海綿城市設施是指具有“滲、滯、蓄、凈、用、排”功能的設施,包括透水路面、綠色屋頂、生物滯留設施、植草溝、滲透塘、濕塘、雨水濕地等。
自2022年5月蕪湖市入選第二批海綿示范城市以來,蕪湖市錨定“打造長江中下游大城市織網聯圩洪澇統籌樣板”的目標,堅持全域覆蓋、全程管控、系統施策、片區示范,系統治理城市內澇、補齊人居環境短板,打造高品質城市生活空間。
據了解,《條例》共六章26條。包括“總則”“規劃管控”“建設管理”“運營維護”“法律責任”“附則”六部分內容。《條例》對職責分工、規劃管控、建設管理以及運營維護等幾方面進行了明確。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規定,城市新建區域應當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保持和改善開發建設前的雨水徑流特征,實現城市水體自然健康循環;城市已建區域應當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水體統籌治理為重點,結合城市更新、環境提升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條例》建立了豁免清單制度,規定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受特殊地質、特殊工程類型等因素約束,不能落實海綿城市管控指標的項目,擬定海綿城市建設豁免清單,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屬于海綿城市建設豁免清單類型的項目,對建設海綿城市設施不作強制性要求。
《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運維單位、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明確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未將竣工驗收報告依法報備的處罰規定;運維單位未按規定開展日常巡查、養護和維修的處罰規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處罰規定。
下一步,相關部門將會加強《條例》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專家開展專題座談、交流探討、現場指導等工作,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開展海綿城市進校園、進工地、進小區等活動,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海綿城市建設宣傳,提高廣大市民對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知曉率、支持率和參與率,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圍。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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