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9月3日,記者從壽縣人民法院獲悉,女孩潘某打著“送藥送健康”的幌子,誘騙中老年人高價買下不具備實際療效的藥品、保健品,被法院以詐騙案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罰金15000元。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期間,潘某接受代某(另案處理)邀約,先后至河北省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木蘭花園小區、學府新城小區所在地公司擔任話務員,在明知公司系從事詐騙活動的情況下,受利益驅使,按照公司安排,冒充國家扶貧辦、健康指導中心、康復中心工作人員和藥品講解老師助理等身份,按照“話本”夸大受害人病情和產品療效,在未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情況下開方配藥,對中老年被害人群體實施精準詐騙,共計詐騙數額316021元。案發后,壽縣一名受害人向警方報案,民警經過偵查將潘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冒充身份,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詐騙罪。本案詐騙的對象多為老年人,應酌情從重處罰。鑒于潘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案發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賠償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諒解,故判處上述刑罰。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通訊員 嚴翠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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