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馬路三盞燈,一個喇叭全城聽,小小河流穿城過,一座小樓才兩層。”這首已遠去的歌謠,吟唱的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安徽合肥。
彈指一揮間,70多年過去,江淮小邑已躋身“萬億俱樂部”和“新一線城市”。在其“科里科氣”的城市氣質中,“芯屏汽合”“集終生智”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正書寫著中國創新版圖的“合肥現象”。
而在安徽省域副中心蕪湖,曾經“一個‘傻子’帶動了一個瓜子城市的崛起,一粒瓜子詮釋了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現如今,從新能源汽車、工業機器人產業,到合成生物、腦健康等未來產業,“產業+科創”正迸發出巨大活力。
以合肥、蕪湖為“領頭羊”的安徽,一路賡續著小崗村“大包干”與“傻子瓜子”敢為天下先的改革創新精神,將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安徽篇章揮灑得恢宏激越、氣勢磅礴。這背后,不僅有創新的驅動,還有法治的守護。
今年6月4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檢察官走訪安徽荃銀高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 檢察日報記者 張哲/攝
小小種子關涉企業發展
1978年,一場關于真理標準問題的大討論,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歷史轉折、開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做了重要的思想先導和理論準備。同年12月,在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戶村民在一紙分田到戶的“秘密契約”上按下鮮紅手印,實行“大包干”,由此拉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帷幕。
自此,敢于創造、敢于擔當、敢于奮斗的“小崗精神”就深深鐫刻進了安徽人的血脈里。合肥市檢察機關也將“小崗精神”融入到高質效履職中。
2022年10月,一起“套包”種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案件被移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下稱“合肥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一粒小小的種子是否與商業秘密有關?“套包”種子的行為又能否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這兩個問題,在該院引發了一場大討論。
“我們之前從未辦理過涉種子類案件,對于涉案行為是否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心里也沒有底。”時任合肥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黃小欣向記者講起了辦理該案的經過。
涉案種子名為“荃優822”,是安徽荃銀高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荃銀公司”)和安徽省皖農種業有限公司(下稱“皖農公司”)選育的水稻品種,2019年獲得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
2019年與2020年,皖農公司均與福建省某種業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福建省某種業公司生產“荃優822”稻種,并保證親本種子(一般指第一代用于雜交實驗的種子)不流失、不私自繁育、不私自他用等。隨后,皖農公司將親本發放給福建省某種業公司,用于生產“荃優822”稻種。然而,福建省某種業公司通過謊報種植畝數等方式騙取額外的親本進行種植,并將多產出的“荃優822”稻種交給安徽某種業公司對外銷售。兩家公司三年間非法獲利百萬元。
“辦理該案的最大難點就是罪名認定。”黃小欣告訴記者,對此,辦案檢察官不僅進行親歷性審查,而且多次請教有關專家學者,該院還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檢委會會議進行討論研究。
通過討論,大家形成共識:種子是農業的“芯片”,是糧食安全的基石,作為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種子是提高中國農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必須像保護其他科技創新成果一樣保護種子的安全。
檢察機關最終審查認為,親本的培育技術和遺傳信息屬于荃銀公司的核心秘密,從未對外公布過,而且“荃優822”稻種也是荃銀公司科研團隊研發,其雜交技術同樣不為公眾所知悉。
“別小看這一粒種子,它可是科學家從成千上萬粒種子中選育出來的。從田間地頭到實驗室,再從實驗室回到田間地頭,選育一個品種,我們需要花費5年左右的時間。”荃銀公司黨委書記謝慶軍對不法分子“套包”稻種進行銷售的行為很是憤慨。
目前,檢察機關已經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法院已開庭審理。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如今,這一理念已深深印刻在安徽檢察人的腦海中。截至目前,安徽省三級檢察院已成立3個知識產權辦案中心、43個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或辦案組。今年以來,安徽省檢察機關已起訴知識產權犯罪303件723人。
“傻子瓜子”發源地的護企探索
“傻子瓜子”,被譽為“改革開放的報春花”。
這家成立于1981年的蕪湖私營企業,在當時率先突破了“個體經濟雇工不能超過8人”的標準,引起了“傻子瓜子”到底“姓社”還是“姓資”的爭論。鄧小平同志先后三次談到關于“傻子瓜子”的爭論,表示應該“放一放、看一看”“讓‘傻子瓜子’經營一段”。
隨著思想的解放,民營經濟的活力在創新中得以充分釋放,中國經濟由此走上騰飛之路。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揭示了市場經濟與法治的內在關系。新時代,高質量發展航道上的中國經濟,更需要高質量的法治保障。
在“傻子瓜子”的發源地蕪湖,檢察機關在依法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亦進行了積極探索。
2021年4月5日,清明假期的最后一天,A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公司研發部門的兩臺電腦的硬盤不見了,硬盤里有公司新車型的關鍵信息。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下稱“蕪湖經開區檢察院”)依法介入到案件辦理中。
原來,犯罪嫌疑人汪某是A公司研發部門的一名工程師。離職跳槽前,汪某“鬼迷心竅”,想要帶走公司新車型的技術信息,但他并沒有這些技術信息的獲取權限,只有更高級別的工程師才掌握。
于是,在清明假期的第二天,汪某到公司直接將部門兩位組長的電腦硬盤卸下帶走,準備將信息拷貝完成后再安裝回去。但是,讓他沒想到的是,隔天,其中一位組長到公司加班,組長發現電腦怎么都打不開,一檢查才發現是硬盤丟了。
“由于發現及時,犯罪嫌疑人既無違法所得,被侵權企業也沒有發生實際經濟損失,這就需要我們準確界定該案究竟屬于刑事犯罪還是民事侵權。”該案承辦檢察官、蕪湖經開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主任胡媛媛說,像這種竊取商業秘密但沒有產生直接損失的行為,其刑民界限判定一直都是法律界爭議的焦點。
該案是否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罪?圍繞商業秘密犯罪認定的“秘密性、保密性、價值性”,蕪湖經開區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進行證據補充。“經鑒定,被盜硬盤所載技術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秘密性。我們在調查取證時也發現,A公司采取了簽訂保密協議、電腦加密管理、封堵電腦USB接口等一系列保密舉措,被盜技術信息具有保密性。”胡媛媛告訴記者。
在明確被盜技術信息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后,案件卻陷入了僵局,因為被盜技術信息從未被披露,此案也沒有產生實際經濟損失,導致“價值性”無法確定。
怎么辦?在蕪湖市檢察院的帶領下,蕪湖經開區檢察院在總結外省檢察院相關辦案經驗并深入分析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決定按照該技術信息的許可使用費標準來確定損失數額。
最終,經蕪湖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意見,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
把服務發展好做法規范化制度化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緊跟全會召開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也明確指出,著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安徽省檢察機關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檢察履職辦案基本價值追求的指引下,探索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服務保障企業健康發展、護航新質生產力的創新舉措。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就是在檢察履職中將這些好做法和好舉措規范化、制度化。”安徽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盛大友給出了如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安徽檢察“答案”。
在安徽省檢察院的主導下,企業家約見檢察長、檢察官進企業“百日體悟”、控申窗口設置民企服務崗、開通96309服務專線等系列“檢察護企”舉措,通過不斷總結、調整、轉化、提升,由一個個單項舉措逐漸融合為安徽省檢察機關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系統制度機制。
——強化檢察服務政策指引。安徽省檢察院先后制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十大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等,全力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全力守護科技創新。安徽省檢察院與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4個部門會簽《關于聚力打造“科大硅谷”知識產權保護樣板區的若干措施》,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合肥高新區檢察院在科大訊飛、科大國創等“科大硅谷”高新技術企業設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絡點”,為企業提供“一企一策”的精準化檢察服務。蕪湖市檢察院和蕪湖市知識產權局探索建立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蕪湖片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更好服務自貿區建設。
——破除區域協作檢察機制障礙。建立長三角知識產權檢察跨區域資源共享、協同配合、高效聯動、協同保護機制,2023年以來,開展區域協作辦案27次。合力打造“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知識產權檢察保護中心”,在安徽(合肥)創新法務區專門設立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知識產權研究交流中心。與滬蘇浙檢察機關共同會簽《數字經濟知識產權保護框架協議》等文件,為開展跨區域檢察協作、服務經濟發展搭建制度平臺。
——加大對知識產權犯罪打擊力度。通過辦理一批涉地理標志產品、人工智能、信息技術等重點領域案件,不斷激發科技創新活力,保障新興產業發展,多個案件入選最高檢發布的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推動“四大檢察”一體履職、綜合履職。在辦案中強化惡意訴訟線索挖掘,辦理涉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民事檢察監督案件7件。堅持“穿透式”監督,在對行政訴訟生效裁判監督時,一并審查行政審判有無違法、行政行為有無違法、有無行政爭議化解可能、有無訴源治理需要。用好檢察建議,推動知識產權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促進社會治理創新。
…………
一路創新,法治相伴。圍繞打造“三地一區”戰略定位、建設“七個強省”奮斗目標,安徽省檢察機關站在高處放眼望,正不斷以擔當實干為現代化美好安徽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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