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微信號7月30日消息,近日,蕪湖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印發。辦法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全國范圍內只能開設一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該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辦法所指的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齡為18周歲(含)以上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非全日制、新業態、臨時性和彈性工作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
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選擇公積金中心線上服務渠道或業務窗口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設立手續。靈活就業人員在全國范圍內只能開設一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市規定的月繳存額上下限范圍內自主確定月繳存金額,且每月均可申請調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應在每月約定扣款日前將資金存入約定的銀行借記卡中,由公積金中心按月連續代扣代繳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
靈活就業人員貸款額度,執行房金委當年公布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貸款時,男性不低于18周歲,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低于18周歲,不超過50周歲。靈活就業人員申請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超過最高貸款申請年齡延長5年。
認定靈活就業人員可貸金額和月還款能力時,按照貸款前的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月平均繳存額,以兩倍的最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換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同時期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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