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7月10日,黃山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瓶裝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自即日起,全市范圍內所有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實行配送經營,由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直接向燃氣用戶配送,對氣瓶充裝、運輸、供應、配送、使用、檢測進行全過程管理。配送車輛應當設有明顯的燃氣警示標志。
根據該《通告》,黃山市的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落實用戶實名制購氣登記,建立健全用戶服務信息系統,與用戶簽訂供氣合同,建立完善用戶檔案。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落實“隨瓶安檢”主體責任,配送員入戶進行安全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有效證件,燃氣用戶應當予以配合。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對用戶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向用戶下達書面隱患整改告知書,督促用戶完成隱患整改,用戶應當配合進行隱患整改。如用戶拒絕整改隱患,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可中斷燃氣供應并提前告知,同時向燃氣主管部門報告。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負責對用戶現有液化石油氣氣瓶進行置換回收,氣瓶置換要遵從用戶意愿。置換回收價格由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與用戶雙方依法約定,市物價部門組織監管。置換回收后,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根據與用戶約定向用戶提供質量合格、標明充裝單位和電話的自有產權液化石油氣氣瓶,負責對氣瓶進行檢測、維護、更新,不得將氣瓶產權轉讓至用戶。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范圍內所有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一律取消用戶自提購氣方式,統一由各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的送氣服務人員將氣瓶配送到戶,并實行免費入戶安檢和安全用氣指導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 日的過渡期間,用戶到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點自提購氣的,氣瓶應直立擺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風良好,確保安全。不得采用廂式貨車、面包車等封閉式廂體車輛裝載氣瓶,不得將氣瓶放入車輛后備箱內,不得將氣瓶橫臥擺放在電動車踏板上。
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當向用戶提供服務手冊,宣傳安全使用燃氣的規則和常識,指導用戶安全使用燃氣。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不得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不得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或者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不得通過與第三方個人簽訂服務協議,委托配送瓶裝液化石油氣;不得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必須強化瓶裝液化氣數字管理平臺使用,實現氣瓶充裝、押運、接收、配送、交付、使用、回收、檢測、報廢的全流程、全周期可視、可溯源管理,并將有關數據接入瓶裝液化氣監管平臺。
各區縣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高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對無證經營、違規儲存、非法倒裝以及跨區經營、未實行配送經營、擅自充裝銷售非自有產權氣瓶、未落實用戶設施安檢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查處。同時,積極做好安全宣傳工作。
通告稱,這是為進一步落實瓶裝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厲查處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儲存、充裝、運輸、使用等環節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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