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罪案,被告人徐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4年3月10日15時許,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在黃山市黃山區甘棠鎮龍井路和桃源路交叉口處依法開展交通整治。當日15時11分許,被告人徐某某飲酒后未佩戴頭盔、無證駕駛摩托車沿桃源路行駛至民警執勤處,民警依法示意徐某某停車接受檢查,徐某某未予配合,并在短暫停車后加速駛離;當日15時13分許,徐某某為尋求刺激,再次返回執勤點欲沖卡,民警見狀示意徐某某停車接受檢查,徐某某不聽指令,加速繞過民警,向龍井路方向行駛,正在龍井路執勤的輔警接到民警的指令后依法對徐某某進行攔截,要求其停車,徐某某突然加速逃逸,致輔警被車拖行數米后倒地受傷。經黃山市黃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名輔警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黃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輔警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指揮帶領下配合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被害人損失,自愿認罪認罰,對其依法從輕、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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