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因拒繳交通行政執法罰款, 宗某近日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發送限制消費令,使其在出行、投資、置業、消費、子女入學等各領域受到聯合信用懲戒。
2022年11月15日,宗某在國道347宿松縣與黃梅縣交界處涉嫌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被宿松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查獲,宗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叁萬元的行政處罰。事后,宗某一直未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
2023年8月7日,宿松縣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向宿松縣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8月9日宿松縣人民法院向宗某下達了《行政裁定書》行政裁定后,宗某未依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2024年3月22日,宿松縣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法向宿松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近日,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和《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將宗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發送限制消費令,使其在出行、投資、置業、消費、子女入學等各領域受到聯合信用懲戒。
據了解,2024年安徽省啟動交通運輸執法123新模式后,宿松縣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加強了與宿松縣人民法院的行刑銜接,本次《限制消費令》的發布是對交通運輸違法失信行為打響了第一槍,為推動宿松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聯合懲戒、維護了交通執法的權威。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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