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28日,亳州市發布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政策:招生計劃80%的比例將切塊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標分配及錄取按照《亳州市2024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標分配及錄取辦法》執行。
亳州市教育局要求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域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在譙城區、亳州高新區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
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考生自愿、擇優錄取和分校錄取的原則,按照《亳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附件3)執行。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額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錄取名單需通過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于5月28日前加蓋公章報送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直普通高中學校直接報送。
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在外市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亳州市戶籍學生,如返回我市參加普通高中招生錄取,需到戶籍所在地社會化報名點報名,并參加亳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享受與亳州市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大皖新聞記者 張洪金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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