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28日,大皖新聞記者從亳州市教育局獲悉,亳州市嚴格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烈士子女加分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3.臺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考生申請政策加分,初中學校和縣區教育局必須認真履行審批程序,嚴格把關,并落實公示制度。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將有關材料交畢業學校初審,由學校在校內公示享受加分政策的學生名單、項目和分值,公示無異議后,再將有效證明材料和《亳州市2024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政策性加分登記表》報縣區教育局審核。縣區教育局基教科(股)對學校上報的加分材料審核無誤后,由具辦責任人在復印件上簽字。審核結果在縣區教育局網站公示無異議后,于6月4日前將審查結果及考生的基本信息刻錄成光盤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市招生考試中心,同時將加分統計表(簽字蓋章)及考生加分有關材料復印件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查。過期不報,視為自動棄權。
大皖新聞記者 張洪金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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