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明知系電詐分子犯罪所得,舒城一男子仍提供銀行卡并刷臉配合他人轉賬而觸刑。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舒城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刷臉助電詐案,依法判決被告人白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退繳在案違法所得17000余元上繳國庫。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早在2023年5月,被告人白某明知系轉移犯罪所得,仍將自己的3張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并通過刷臉等方式配合他人轉賬,非法獲利17000余元。其中幫助轉移的資金中93000余元為網絡詐騙資金。白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犯罪行為。案件審理過程中,白某退繳違法所得17000余元,預繳罰金1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白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幫助轉移,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白某具有自首、從犯、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方芳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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