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4月3日,大皖新聞記者從馬鞍山中院獲悉,該院二審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潘某出具假合同虛構“石料加工”生意,騙取財物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51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22年初,被告人潘某謊稱自己在安徽某水泥有限公司的礦山處購買了礦山上的石料,和水泥公司簽訂了合同,想發包石料破碎、加工生意。為了取得被害人鄭某的信任,潘某出示了一份蓋有水泥公司印章的假“供貨協議合同”,并帶鄭某到水泥公司老礦山查看。后雙方簽訂了一份搗機、挖機裝車勞務合同,鄭某轉賬50萬元保證金給潘某,期間又因平整土地等緣由支付20萬元開工啟動資金。
潘某收到70萬元后用于歸還他人借款、抖音平臺打賞、購買寶馬車等揮霍,在很短的時間內花費殆盡。面對鄭某的催促開工,潘某以人在外地、水泥公司內部整頓為由推脫。后鄭某通過自己的調查發現,潘某與水泥公司的供貨合同為虛假的合同,催促潘某還錢。潘某前后分次歸還19萬元,直至案發。
馬鞍山中院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皖新聞記者 金學永 通訊員 邰倫梅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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