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4月1日,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為,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通知,在推行輕微免罰和告知承諾制的基礎上,決定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領域推行承諾輕罰制度。
通知明確,承諾輕罰是指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在開展執法活動中,對清單范圍內的違法行為,如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并改正違法行為的,按照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予處罰檔次內的最低標準給予處罰。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司法廳梳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處罰事項及執法活動中經常發生的違法行為,選取了違法行為具有代表性、違法情節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等行政處罰事項,編制形成清單,并在向社會公開,作為全系統普遍適用承諾輕罰的依據。
對涉及工程質量安全底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違法情形,不納入清單。根據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以及執法實際需要,對承諾輕罰事項清單進行評估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開。
通知明確了適用條件,即屬于《承諾輕罰事項清單》所列事項,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當事人能夠當場或者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不再實施違法行為,同時,還要積極配合執法。自送達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2個月內,當事人再次因同一性質違法行為被同一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從重處罰。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要嚴格規范承諾輕罰執法行為,嚴格遵循適用程序,準確把握適用尺度,體現執法溫度,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同時要防止以“承諾輕罰”為借口消極執法、辦人情案。同時,要加強對承諾輕罰制度的跟蹤指導,推進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對涉嫌違規執法、以權謀私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維護行政執法權威和公信力。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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