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莫讓“漁網”觸碰“法網”,記者3月21日從固鎮法院獲悉,當地依法審結一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
2023年2月24日晚20時左右,被告人吳某江伙同被告人趙某懷、趙某巧等人分別駕駛自家船只在淮河蚌埠閘東側禁捕區使用禁用工具“三重刺網”非法捕魚。
次日凌晨,被告人吳某江在準備出售漁獲物時,被固鎮縣公安局現場查獲。經清點稱重,現場查獲鰱魚、鳊魚、鳙魚等漁獲物共計368.74公斤。經查明,被告人吳某江非法捕撈漁獲物200余斤,被告人趙某懷非法捕撈漁獲物400余斤,被告人趙某巧非法捕撈漁獲物50余斤。
2023年2月25日,被告人吳某江被抓獲歸案。2023年3月2日,被告人趙某懷被抓獲歸案。2023年3月6日,被告人趙某巧主動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江、趙某懷、趙某巧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緩刑一年到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據了解,蚌埠市淮河干流蚌埠轄區段,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市轄四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為常年,分別是:懷洪新河太湖新銀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淮河荊涂峽鯉和長吻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長吻鮠又名淮王魚、肥王魚)、懷遠縣芡河湖大銀魚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淮河蚌埠段四大家魚和長春鳊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通訊員 固法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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