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3月14日,六安舒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與其他離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雙方沒有爭奪孩子撫養權,反而都拒絕撫養孩子,最終法院依據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最大化的基本原則,不準原被告離婚,并向雙方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他們對婚生子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
3月15日,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舒城縣居民李某與王某自由戀愛共同生活,并登記結婚,生育一子,后二人因瑣事發生爭吵,感情出現裂痕,無法共同生活,李某遂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均表示愿意離婚,但雙方均表示沒有能力撫養孩子一一原告李某表示自己患有慢性疾病,對方父母均健在,可以照顧婚生子,而自己住在出租房里,邊打工邊照顧孩子較為不便。被告王某則辯稱自己工作較忙常年在外工作,父母年齡較大無法帶孩子。雙方在調解過程中一直都不肯讓步,調解陷入僵局。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雖均同意離婚,但對于婚生子的撫養卻表現出不負責任、互相推諉的情況,此種行為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盡管雙方符合法定離婚條件,但離婚案件不只涉及夫妻感情,同時還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探視問題,把子女問題妥善處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亞于是否給夫妻雙方判決離婚的重要性。
另外,法律明確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不能因自身的一些不便就放棄撫養孩子。考慮到雙方均不愿意撫養孩子,如果法院強行判決孩子歸某一方撫養,撫養一方會視為一種負擔,對孩子的傷害更大。法院遂判決不準原被告離婚,并向雙方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和家庭教育令后,均表示接受法院的教育,遵守家庭教育令作出的要求。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廖源
編輯 王翠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