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來臨,為加強消費者維權意識,警示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宣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3月12日公布了宣城市2023年消費維權領域十大典型案例。
這十大案例分別有:不合格進口咖啡生豆案、加油機計量誤差糾紛案、查處假冒車用機油案、客運班車沿途攬客案、旅游活動購物案、美團平臺預訂民宿糾紛案、偽劣電子煙銷售案、未成年人網絡消費糾紛案、汽車銷售糾紛案、銀行保險產品退保案。
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十大案例中,四個案例都與車有關,分別是加油機計量誤差糾紛案、查處假冒車用機油案、客運班車沿途攬客案、汽車銷售糾紛案。具體說來:
加油機計量誤差糾紛案:2023年9月15日,郎溪縣消保委接到林先生的投訴,林先生反映其在郎溪縣某加油站加油,車內油箱容量是五十升,但加油加到了六十多升,他認為該加油站計量不準,要求退費。接到投訴后,郎溪縣消保委聯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了解相關情況,并依法對該加油站展開調查。經查,發現投訴人所反映的加油機計量不準的原因是液位儀發生故障,未及時發現油庫油存量不足,導致加油異常,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商家停止使用該加油機,并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經計量檢定測試技術人員現場檢測,該加油機封鉛無破損痕跡,計量誤差在國家規定的允差范圍內。消保委將處理情況反饋投訴人,經調解,最終雙方和解,投訴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查處假冒車用機油案:2023年2月8日,旌德縣市場監管局收到12315平臺萬某的投訴,反映其于2022年12月18日在旌德縣某汽車一站式服務中心更換機油,跑了1000多公里出現故障,導致其車輛發動機受損,要求商家賠償。旌德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了解情況,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旌德縣某汽車一站式服務中心賠償投訴人人民幣20000元,投訴人萬某表示滿意。旌德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調查時,發現商家經營的機油疑似假冒機油,于是執法人員對機油展開全方面調查,最后確定銷售的機油屬于假冒產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1.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假冒車用機油;2.沒收假冒車用機油;3.罰款人民幣20000元整。
客運班車沿途攬客案:2023年11月21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乘客投訴,投訴人反映從上海市滬太路客運站乘坐開往宣城市客運總站的大巴車行駛期間未按規定上高速,而是中途中轉多地接其他乘客,耽誤了旅客行程,并與旅客發生了言語沖突。投訴人的訴求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投訴駕駛員服務態度差,要求其賠禮道歉;二是要求交通運輸部門核實該大巴車此舉是否違規,若違規,要求進行處罰。11月21日下午,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通知汽車運輸公司負責人,要求公司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到執法支隊接受調查。11月22日上午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到執法支隊三大隊接受調查,承認投訴人反映情況屬實,駕駛員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電話聯系投訴人,向其賠禮道歉。11月24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責令汽車運輸公司改正,并處1000元罰款。投訴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汽車銷售糾紛案:2023年11月16日,宣城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區分局接到消費者黃先生的投訴,反映其于2023年10月6日在某汽車銷售公司交了5萬元定金,預定了一輛汽車并簽訂了購車合同,合同約定最晚交車時間為11月15日,現已超過合同約定時間,商家仍不能交付車輛,黃先生提出退車卻一直被汽車公司駁回,現黃先生投訴該汽車銷售公司,要求對方立即按照協議約定提供車輛或者退還購車定金,并對消費者進行賠償。經了解,糾紛的主要責任在于商家,該汽車銷售公司確實如黃先生反映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車輛,但該公司也解釋是因廠家生產原因導致不能按時交付車輛給投訴人,并非公司故意違約,同時其門店負責人表示會立即與投訴人聯系協商解決。11月20日,黃先生表示現商家提出每天補償200元交通費,但補償時間從20日開始計算,黃先生對此不予認可,因雙方合同約定11月15日交車,商家單方面違約,補償時間應從約定日期第二天開始計算。經開區分局工作人員11月20日組織雙方開展現場調解。調解人員明確指出協議具有平等性、約束性,對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同等的,不能以第三方為由進行推拖。經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汽車銷售公司從11月16日起至黃先生訂購車輛到店為止,期間按照人民幣200元/天給予黃先生現金補償,并贈送隨車充。黃先生對于調解結果非常滿意,雙方現場簽訂了投訴調解書。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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