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月29日,記者從安徽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安徽省災害性天氣應對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3月1日施行。
據悉,我省災害性天氣種類多、分布廣、強度大、頻率高;淮河以北2~3年就出現一次旱澇、淮河以南3~4年出現一次旱澇。據統計,近20年全省因氣象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年均超過100億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先后出臺《安徽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安徽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但前者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后者約束力不足,制定《規定》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我省氣象災害防御治理體系。
此次出臺的《規定》立足我省實際,總結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的經驗做法,并借鑒了外省相關立法經驗,對我省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進行規定,共計23條。
《規定》明確,適用范圍是本省行政區域內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霜凍、大霧、連陰雨、結(積)冰和強對流等災害性天氣。明確應對災害性天氣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應對、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應對災害性天氣工作中的職責。
《規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大皖新聞記者 趙明玉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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