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月27日,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經過清理,安徽決定對《安徽省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安徽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作出修改,廢止《安徽省航道管理辦法》《安徽省小型快速客船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道路運輸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處分辦法》。
記者了解到,我省將對《安徽省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作出修改,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的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指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
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7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將先行登記保存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退還當事人?!贝送猓瑒h去第二十四條,將第十二條中的“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環境”,“工商行政管理”修改為“市場監管”,“公安交通”修改為“公安機關交通”。
對《安徽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作出修改,將第九條修改為“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熱電廠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時,未經上一級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不得新增工業用水量?!睂⒌谑邨l修改為“以地下水為主要供水水源或者應急水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實行總量控制,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睂⒌谑藯l修改為“城市地下水年度可開采量、井點總體布局和取水層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確定。”
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城市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項目未按照規定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或者節約用水設施經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擅自投產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限制其用水量,責令限期整改,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辈h去第二十五條。
同時,安徽擬廢止《安徽省航道管理辦法》(1995年5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2號公布 根據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暫行規定〉等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0年11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根據2012年3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第四次修訂)。廢止《安徽省小型快速客船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公布 根據2004年8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廢止《安徽省道路運輸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處分辦法》(2009年2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公布,2009年4月1日施行)。
為了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省司法廳就《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時間自2024年2月26日至3月25日止。公眾提出意見可以在網頁直接提交修改意見,也可以通過信函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一處或法治督察處(郵政編碼230031),或者電郵:sftlfych@163.com、sftdcc@sina.com。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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