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醉駕被刑事處罰過的駕駛人通常會痛定思痛,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然而有人卻再次選擇酒后駕駛。2月22日,歙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二起危險駕駛案。
2023年12月2日19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某飲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途經歙州大道與汪華大道交口至城許大道交口路段,被民警查獲。經鑒定,張某某血樣中酒精含量平均值為91.8毫克/100毫升,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另查,張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3年10月20日被安徽省徽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歙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受刑罰處罰。鑒于被告人張某某具有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因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與原判決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無獨不偶,還有一位被告人不僅二次醉駕,而且距上次危險駕駛罪宣判時間僅隔一天,簡直就是屢教不改。楊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3年12月13日被歙縣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3年12月14日23時10分許,被告人楊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白色小型普通客車途經開發區新安江大道與經五路交口路段,被民警查獲。經鑒定,楊某某血樣中酒精含量平均值為90.7毫克/100毫升,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歙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受刑罰處罰。鑒于被告人楊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三千元。因其在判決宣告后,生效前又犯罪,應當撤銷緩刑,與原判決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通訊員 歙法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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