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月22日,安徽省人大代表田峰在接受大皖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已于2017年修改,為濕地保護工作提供了直接上位法依據。“為適應自然保護區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建議制定出臺《安徽省自然保護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切實規范我省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田峰說道。
建議加快制定《安徽省自然保護區條例》
田峰表示,自然保護區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系統性、規范化開展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對于保護區域生物多樣性、實現自然資源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加快制定《條例》將進一步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完善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體制機制,為我省各類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提供基本法制保障。”田峰表示,要確保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嚴格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原則開展,推動形成安徽省機制更加健全、監管更加有力、保護更加嚴格的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新格局。
田峰表示,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修改中明確了,由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自然保護區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自然保護區內相關工作。“我省應對標完善相關規定,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對自然保護地設立、晉(降)級、調整和退出實行全過程統一管理,同時積極開展監管工作,堅持與信息科技相結合,加強監管力度,減少違法亂紀行為發生。”田峰說道。
建議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準入審查
田峰建議,制定《條例》要強化分區管理,優化差別管控。田峰稱,上位條例重新調整了自然保護區的功能分區制度,明確了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人為活動的“正面清單”及差別化管控措施,對十項禁止性規定進行了調整,將部分人為活動不再列入禁止性規定,將對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有較大影響的圍填海、開發區建設、房地產開發、高爾夫球場建設、風電和光伏開發等活動列入禁止性規定。“編制安徽省《條例》時應統籌考慮這些內容,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明確具體規定。”
此外,田峰建議要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執法監管,一方面,要減少規劃層次、優化審批規定,強化自然保護區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有效銜接。對申請設立、調整和撤銷自然保護區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審批過程中,可邀請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評審,以確保自然保護區的設立、調整和撤銷符合科學原則和實際需要。
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備的監督檢查制度,根據需要在自然保護區設置派出機構,提升保護執法能力。“自然保護區屬于禁止開發區域,我省《條例》應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準入審查。”田峰提出,《條例》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行“誰審批、誰負責”,確保各項生態保護措施落實到位。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 葉曉 余康生 徐琪琪 實習生 張燕 徐寒鈺 張清怡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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