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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10月6日上午,六安公安交警部門集中曝光了“雙節”假期6起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均給予了重罰。
10月1日晚,駕駛員張某在六安市區淠河路被六安公安交警二大隊四中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4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現場對駕駛員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對駕駛員作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
無獨有偶,10月1日晚,駕駛員蔣某同樣在六安市區淠河路被六安公安交警二大隊四中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2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現場對駕駛員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對駕駛員作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在10月3日晚,駕駛員駱某、何某在六安市區南華路被六安公安交警一大隊女子中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兩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分別為88mg/100ml、114mg/100ml,均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隨后帶二人提取血樣送檢。目前,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10月3日下午,駕駛員戚某在六安市區皋城路(安豐路至長安路)路段被六安公安交警一大隊三中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3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現場對駕駛員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對駕駛員作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
10月3日中午,駕駛員趙某在六安市金安區三十鋪鳳凰村被六安公安交警三大隊三十鋪中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5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現場對駕駛員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對駕駛員作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
10月3日晚,駕駛員張某在六安市區磨子潭路城南段戚橋木竹檢查站門口被六安公安交警四大隊青山中隊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2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現場對駕駛員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并對駕駛員作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500元的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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