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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網絡詐騙在生活中屢見不鮮、花樣繁多,各種手段讓人防不勝防,而“幫信罪”是電信網絡犯罪的重要“幫兇”。8月23日,大皖新聞記者從馬鞍山中院獲悉,該院審結三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8名被告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
出借銀行卡給犯罪團伙“跑分”,男子獲刑并處罰金
2022年1月,被告人林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個人的三張銀行卡、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手機等提供給犯罪團伙用于“跑分”,并提供身份驗證等支付結算幫助。經查,林某提供的賬戶被用于相關資金的頻繁轉入、轉出或中轉,提供的銀行卡流水88萬元,其中涉電信詐騙資金12.2萬元。林某最終“跑分”非法獲利2150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被告人上訴后,馬鞍山中院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傳推廣盜版私服游戲,6名被告人獲刑
自2015年12月起,被告人郭某、王某等6人,在明知犯罪團伙私自架設盜版私服游戲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下,仍然通過自行建立的網站及其他發布網站、眾多游戲玩家QQ群內發布私服游戲信息的方式,為數百個私服游戲的架設者提供宣傳推廣服務,并根據服務時間和內容的不同收取運營私服游戲的宣傳推廣費用。郭某等6名被告人分別非法獲利11萬至23萬元不等。
一審法院判決后,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馬鞍山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判決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刑期,宣告相應刑期的緩刑,沒收犯罪工具,判處的罰金及違法所得均已全部繳納。
涉案金額439萬元,“跑分”洗錢終落網
2021年12月,被告人吳某在QQ上添加陌生人,在對方告知提供銀行卡“跑分”,賺取好處費的承諾下,用對方提供的機票飛到廣州,將自己的手機、身份證、三張銀行卡及密碼提供給對方操作“跑分”共計439萬余元。在三張銀行卡跑分流水中,被核實系電信網絡詐騙的數額達192.5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的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結合自首、主動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馬鞍山中院依法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近年來,網絡犯罪活動的分工日益細化,逐漸滋生出許多專門為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下游犯罪。對此,提醒廣大群眾注意,將個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切記出借、出售、出租給他人使用,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為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提供通訊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服務、支付結算服務、開辦銀行卡等行為,均涉嫌違法犯罪。不要因一時貪念而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誤入犯罪歧途。
大皖新聞記者 金學永 通訊員 邰倫梅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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