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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市鏡湖區法院消息,2023年4月13日,鏡湖區法院公開宣判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醫學影像科原行政主任、主任醫師汪某文受賄罪一案,對被告人汪某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同時對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零六萬二千七百七十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2年,被告人汪某文在擔任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以下簡稱二院)醫學影像科行政主任、磁共振中心主任及主任醫師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醫學影像設備、耗材、維保服務等產品的招標采購及使用過程中,多次為他人在競標、驗收、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06.277萬元。被告人汪建文到案后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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