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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月24日發布: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促進該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對蚌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存量房貸款,年限和房齡的核定。住房公積金存量房貸款所購住房房齡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年限加房齡合計不超過40年。
二、降低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三、降低存量房首付比例。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存量房,房齡10年(含)以內,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齡10年以上30年(含)以內,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存量房,房齡10年(含)以內,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齡10年以上30年(含)以內,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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